1月29日,冶金地勘院收到辽宁省科学技术厅、辽宁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(证书号GR202021000900),标志着冶金地勘院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。
按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,冶金地勘院至少三年内执行15%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%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冶金地勘院将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为契机,积极落实科技创新相关政策,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,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,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水平,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,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奋斗。